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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内蒙古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直属事业单位包头市大数据中心人才引进公告
2021-12-15 18:53:41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按照《包头市大数据中心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方案》,经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决定就部分空缺岗位进行人才引进。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单位

  包头市大数据中心是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2021年事业单位改革新成立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大数据、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决策部署,承担大数据产业发展、数据中心建设、大数据融合应用、数据安全的前期论证、组织实施、业务指导、技术保障等工作。

  二、引进计划

  根据工作实际和业务需要,拟为包头市大数据中心引进人才5名。具体详见包头市大数据中心2021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三、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一流建设学科(教育部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95所院校及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42所院校)全日制本科且取得相应学位及以上人员。

  2.取得当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院校海外硕士及以上海外留学人员(本科学历需为国内原“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或当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院校海外学士);

  上述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及第二学位的毕业生,均不在本次人才引进范围。

  (六)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9月30日之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读的全国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使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应聘。报考人员选报岗位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不得跨专业报考。

  (七)截止简章发布之日起,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28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35周岁,博士或取得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在本次引进范围:

  1.市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及从市内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聘)未满六个月的人员;

  2.未满服务年限及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在读的全国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使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7.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

  8.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流程

  (一)发布公告

  通过包头党建网(http://www.btdj.gov.cn)、包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aotou.gov.cn)、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http://gxj.baotou.gov.cn)等平台发布引进人才简章。

  (二)网络报名

  1.应聘人员填写《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报名(报名邮箱地址:btjxwrsk@126.com)。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间从2021年12月14日9:00开始至12月25日17:00为止。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受理。

  2.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人才引进公告和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引进条件;报名与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应聘者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面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