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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育综合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2021-10-09 17:10:4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中心2021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津教委规范〔2017〕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单位简介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市教委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始建于2019年12月,由天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天津市教育新闻中心、天津市校舍管理服务中心、天津市中小学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天津市高校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心5个事业单位组建成立。本单位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承担教育系统新闻宣传、舆情调研、学生资助管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所属单位基建后勤等事务性工作;指导本市学校后勤和校舍管理工作;为教委机关提供档案管理、信息管理、后勤维修、食堂管理等综合服务保障等。

  二、招聘原则

  我中心2021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我中心2021年拟招聘人员2名。详见附件1《2021年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或者往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1届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2019、2020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2019、2020、2021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五、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5.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0年10月12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在公开招聘考试中,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的人员。

  六、招聘办法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本次考试由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统一组织执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

  本单位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2021年10月8日)

  招聘方案批复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板块发布考试通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须知、填表说明和考试大纲等。

  (三)报名、网上审核与缴费

  1.网上报名

  时间:10月12日9:00至10月16日16:00

  网址: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公共服务平台(http://rsks.hrss.tj.gov.cn)

  2.网上审核与缴费(审核时间2021年10月12日9:00至10月17日16:00;缴费时间2021年10月12日9:00至10月18日16:00)  

  报考人员需保证网上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一旦发现信息虚假有误,立即取消应聘资格,造成损失由个人负责。通过网上审核的报考人员请通过报名网址缴纳笔试费用,准备参加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