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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育综合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2021-10-09 17:10:4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在上述考察中应聘人员的个人素质和能力需达到中心各项工作的管理要求。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拟聘岗位空缺,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若面试成绩仍并列,则笔试中《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

  (七)公示

  我中心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拟聘人员须按中心规定时间完成报到手续(特殊情况需经中心同意,延期最多不超过规定时间3个月)。中心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如有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等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若面试成绩仍并列,则笔试中《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

  (九)其他

  如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情况,新调整的工作安排将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同时也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招聘信息网站发布的消息。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纪律与监督

  (一)我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中心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实行回避。

  (二)我中心2021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中心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咨询电话:(022)23958317

  监督电话:(022)27956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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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