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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4名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2020-11-03 13:28:1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安厅批准,我市公安机关2020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考录对象和范围

考录对象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一般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考录职位面向全国。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30周岁(1989年10月30日—2002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不超过35周岁(即1984年10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职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2021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的非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8.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收容管教或者收容教育的;

9.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共考录4名。招考单位及名额、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20年下半年眉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5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

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市公安局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等信息,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专业条件主要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见附件2),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主要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请报考者认真对照选择(低学历专业符合报考条件的,高学历相同专业符合报考同一职位条件)。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20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近3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