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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4名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2020-11-03 13:28:1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六)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同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2021年1月30日至2021年1月31日。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具体事项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另行通知。

(七)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规定组织实施。体能测评不合格、缺考和在体能测评中自动放弃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录用环节。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将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八)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0%(成绩均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面试和体能测评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将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公开招警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体检结论及相关事项将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将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市委组织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考察

考察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和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递补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将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