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13年广州市从化市小学校医招聘3名公告
2013-08-09 17:42:1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广州 浏览次数:0

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校医配备,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的精神,现向社会公开招聘校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招聘3名医护人员,其中医生1名,护士2名。

具体学校招聘岗位如下:吕田镇第三小学招聘护士1名、良口镇石明小学招聘护士1名、流溪河林场学校招聘医生1名。

二、招聘人员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发生过违法违纪现象;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修养、有志于山区教育事业;

3、工作责任心强,能胜任校医工作;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后出生);

5、具有应聘岗位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6、医生需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护士需具有执业护士及以上资格;

7、非从化市常住户口人员应符合《从化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暂行规定》(从府〔2009〕32号)规定的从化市人口准入条件。

三、报名事项

(一)现场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3年8月17日—18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3:00—5:30时。

(二)报名地点

从化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从化市街口街西宁东路25号4楼)。联系电话:020—87922347,020—87935143。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应聘者填写、提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资格证、执业证、身份证、户口簿、计生证或计生证明、个人免冠小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等,应聘人员属于有工作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须出具其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应聘人员只限于选择报考一个职位。

(四)资料审核

从化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受理应聘人员报考工作并初步审查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四、资格审查

由从化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校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应聘考试资格的名单将在从化市教育信息网和从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应聘人员所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全面,如有弄虚作假,将直接取消考试资格。对符合应聘考试资格的人员发放《准考证》。

招聘单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以上比例(含1:3)的,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考试。

五、考试

本次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两项分数组成,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笔试、面试单科成绩合格线均为60分,笔试低于合格线者不列为面试候选人,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列为体检候选人。

(一)笔试(按100分计算,以60%分值计入总分):按照报考人员类别分别进行医疗知识考试和护理知识考试。采用随机抽样生成试题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

1.考试时间:8月23日。

2.考试地点:从化市中心医院。

(二)面试(按100分计算,以40%分值计入总分):按照招聘职位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单位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达不到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按招聘单位应聘者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要求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将按该招聘职位应聘者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延递补体检人选。体检费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凡有《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由此出现的空额,按该招聘单位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