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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招聘4人公告
2013-08-27 11:24:2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广州 浏览次数:0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年度招聘计划,现将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单位简介

招聘职位详见《职位表》。

应聘人员可在广州民政公众网http://www.gzmz.gov.cn查阅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简介。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及技能要求(详见《职位表》)。应聘人员向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用人单位可中止和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方式和要求。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每位应聘者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在报考资格条件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工龄计算需符合有关规定,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报名工作第一日。每个招聘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以上才能开考,如达不到上述比例,可视情况调整招聘人数,或取消未达到开考人数的招聘职位。

(二)报名地址:广州市民政局综合服务大厅(广州市西湖路99号2楼,广州市公安局办证大厅对面)。

(三)报名时间:2013年9月9日至9月13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2∶00—5∶00时。

(四)报名须携带以下资料:

1、应聘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及个人简历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

2、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

(五)考试。

1、笔试时间:2013年9月28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广州市(具体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范围。由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将于2013年10月17日在广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gzpi.gov.cn/gzexam公布。

4、笔试、面试办法。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人数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5确定,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广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面试内容包括综合能力、专业知识测试。面试考官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5、面试资格审查。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需同时提供广东省学历鉴定部门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所持上述证件必须是原件。在职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应试的证明,由于未经原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6、考试总成绩。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由用人单位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招聘单位可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

(二)考核。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等情况。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体检,合格后进行考核。

五、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根据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招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民政公众网http://www.gzmz.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用人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用工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