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3年下半年遂宁市河东新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30人)
2023-09-21 16:55:1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通知》(遂人社办发〔2016〕55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市河东新区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2023年下半年河东新区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技工院校毕业生,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遂宁市河东新区在编教师,不属于新区本次招聘对象范围。2024年8月1日及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报名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0月7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招聘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截至面试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出具书面同意;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9)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10)政策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相关事宜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和网上缴费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1日18:00。报名网站为“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s://rsj.suining.gov.cn/),点击“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招报名”入口。若报考者填报时忘记账号、密码的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825—5801765。为防止大量报考者集中在临近报名结束时报名,造成网络拥堵,请报考者审慎把握报名时间。

  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新区社会与群众工作局负责(咨询电话详见附件),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