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网上缴费
网上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13日17:00。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缴费成功后不能更改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不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10月12日16:00前,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遂宁市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地址:灵云路1号,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205办公室)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3:1开考比例的,由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0月17日前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被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报考者可申请改报新区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弃权,弃权者作退费处理。
(四)打印报名表
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后的报考者,应及时登录“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点击“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招报名”入口,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审核表》3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的身份证号、姓名,于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0月28日笔试前登录“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点击“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招报名”入口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应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提示:报考者在网络报名、确认缴费和打印准考证时,如出现网络不畅,请避开网络高峰期或拨打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825—5801765。
四、考试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公共科目笔试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由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教育类专业技术岗位: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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