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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遂宁市河东新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30人)
2023-09-21 16:55:1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2.笔试范围。公共科目笔试《教育公共基础》参考《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

  3.开考比例。缴费成功的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4.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笔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10月28日(星期六)。

  笔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社保卡、驾驶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开始后迟到30分钟或笔试缺考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本人自负。

  5.笔试原始成绩公布及查询。笔试原始成绩于2023年11月下旬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点击“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招报名”入口查询本人笔试原始成绩。由于阅卷工作采取机读卡阅卷系统,没有人工登记、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正常参考被记为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请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遂宁市遂州中路682号1405办公室,电话:0825—5808900)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公布。

  6.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其中服务期限或工作年限必须满周年(从签订合同或协议时计算至本次网络报名截止之日)。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项目志愿者,在四川省乡镇及村(社区)基层单位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考核合格的,按照《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等文件规定加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按照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经拥有“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退役大学生士兵、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等经历,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再享受加分有关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笔试原始成绩查询后3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将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遂宁市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205室,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信息表。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报考信息表、《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及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