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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2023-10-10 16:54:14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助力东胜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人社办发〔2022〕2号)及《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鄂人社发〔2023〕60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本次事业单位引进对象为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岗位具体要求见《2023年东胜区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附件2)。需求目录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报考者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报考者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路线,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事业心强,服从组织分配。

  3.取得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部认证的海外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研究生前置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或教育部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附件1)。卫健系统部分岗位学历可放宽至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

  4.本科生28周岁及以下(1994年10月9日(含)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及以下(1992年10月9日(含)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0月9日(含)之后出生)。卫健系统部分岗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10月9日(含)以后出生)

  5.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3年7月31日。

  6.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及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人才引进范围

  1.在读普通高校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

  2.我区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离开我区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3.被辞退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被解聘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10.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二、引进数量和待遇

  (一)本次计划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50名。

  (二)引进人才占事业编制,引进后即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享受我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卫健系统部分岗位占事业单位控制数,按控制数相关规定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待遇。

  (三)引进人才首次聘用专业技术岗位时,引进单位无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时,符合特设岗位要求的,可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特设岗位聘用。

  (四)符合《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相关条件,经考核考察表现突出的,综合考虑专业需求、岗位空缺等情况择优提拔到事业单位领导岗位。

  (五)引进人才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按每月1500元、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按每月20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符合《鄂尔多斯市人才安居保障实施办法》相关条件引进人才,给予5—40万元安家补贴。

  (六)符合《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鄂党发〔2021〕22号)、《东胜区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东党发〔2023〕16号)的引进人才,兑现有关引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