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低于75分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不予聘用。
(六)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笔试成绩高低、面试成绩高低、学历层次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选(仍出现并列的,采取面试加试)。
总成绩将在嵩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布,请届时登陆查看。
(七)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拟聘用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相关事宜将通过嵩县人民政府网进行通知,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届时登陆查看。
因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对进入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同时进行资格复查。主要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社会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考察。
因考察不合格形成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因考生自动放弃考察形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聘用
考察和资格复查合格者,按招聘职位计划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实行岗位管理。
新聘用人员应在所聘单位服务满5年后方可流动。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报考职位聘用,不允许跨职位调剂聘用。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本方案中所涉及到的或未涉及到的事项,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或补充。
其他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379-66312028(嵩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379-66325711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379-69933807
(以上电话正常工作日时间拨打)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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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嵩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资格确认表
7.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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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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