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人才强市战略,充分激发巩义在外工作人员服务家乡、建设家乡的热情,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经市委编委研究,决定面向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巩义相关人员,为我市镇(街道)招聘2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计划为20名,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最终招聘人数不得高于有效报名人数(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80%,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若拟聘用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并列超出原定招聘计划的,按超出人数等额追加招聘计划。本次招聘的人员将统一分配至巩义市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教育系统所属学校的教师、卫健系统所属医疗机构的医生除外,以编制、人事关系为准判定),且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人为巩义户籍;
(二)本人为巩义户籍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
(三)本人为巩义市机关事业单位中非巩义户籍在编在岗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
(四)本人为巩义市企业中工作3年以上非巩义户籍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该项中的“非巩义籍人员”应满足下列情形之一:1.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2.具有国家建设学科院校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3.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院校不限。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名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应为通过事业单位招聘(公务员招录)考试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财政全供在编人员(包括参加三支一扶招募考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安置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科级以上干部或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的学位,科级以上干部或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要求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4.近3年(2020年至2022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5.聘用后能服从工作安排;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经受过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察、纪律审查的人员;
3.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中,因违纪情形而被定为合格(称职)等次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须现场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及学位认证报告(学信网打印)、本人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公务员招录)考试的证明材料(招聘(录用)审批表或聘用(录用)文件等材料)、同意报考证明(由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开具,须写明报名人员现聘岗位(职级)、编制性质、近三年考核结果等情况)、《巩义市2023年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一份、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提供)、任命文件(科级干部须提供)等材料。
对于符合“招聘对象”第(二)至(四)项情形的,另须提供以下材料:
1.符合第(二)项的,结合实际情况,提供户口本、结婚证;
2.符合第(三)项的,结合实际情况,提供相关人员的在编证明(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户口本、结婚证;
3.符合第(四)项的,结合实际情况,提供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户口本、结婚证;
报名时间:2023年9月26日—28日
报名地点:中共巩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514会议室(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楼51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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