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3年甘肃酒泉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第二批)
2023-05-29 08:57:07   地区:甘肃   浏览:0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酒泉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修订)》,决定开展2023年酒泉市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第二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拟引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各类人才731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39名,县(市、区)事业单位142名,市县国有企业63名,中央驻酒企业78名,市县民营企业409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3-1、3-2、3-3。

  二、引进对象(2023年酒泉市引才高校范围详见附件5)

  1.教育系统引进对象

  (1)“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属重点师范类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卫生健康系统引进对象

  “双一流”建设高校、省部共建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属重点医学类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

  3.其他事业单位引进对象

  (1)“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高精尖”人才引进对象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员。

  5.留学人员引进对象

  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高校本科及其他国外大学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3.具有良好的品行,服从工作分配,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应聘人员资格复审须同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应聘市直教育系统岗位的须取得教师资格证。

  6.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应符合岗位简表中明确的年龄要求(截止时间2023年6月30日)。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符合公告中引进岗位的具体要求和其他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或者工作期间受过处分,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4.在各级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人事(学籍)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

  7.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未满5年的。

  8.与用人单位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9.酒泉市及所辖县(市、区)在编在岗的人员(含三支一扶”、进村进社等各类项目人员、服务期内的“各类订单定向生”、委托培养生)。

  10.2022年以来参加全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等被确定为录用对象的。

  11.学业成绩单中有两门及以上必修课补考记录的(因学校选派参加有关活动、有关工作或因病请假缓考、延考且学校出具相关证明的除外)。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专业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岗位简表中明确的专业要求,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的,则该专业类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专业名称以专业目录(附件4)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