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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泰安高新区面向社会招聘幼儿园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简章
2023-03-29 09:52:0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等文件以及省、市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泰安高新区幼儿园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3年度泰安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应聘的人员范围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应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岗位应聘条件

  1.岗位专业要求。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主要由招聘单位根据教育行业特点和单位需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应聘时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2.学历学位要求。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应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3年3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含教师资格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其他可应聘情形。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本次泰安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幼儿园教师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3年度泰安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岗位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流程

  报名在统一时间内按照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等流程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须仔细阅读简章及《2023年度泰安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应聘须知》(附件2)有关注意事项。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有关证书证明证件骗取报名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报名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应聘人员在应聘全过程中的言行表现,将作为政审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31日9:00-4月4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3月31日11:00-4月5日16:00

  应聘人员登陆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gxq.taian.gov.cn)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4月4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