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完成选岗后,所有拟聘用人员,将由扬中市教育局向扬中市人社局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期满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其本人自行负责处理。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聘用名单公布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2.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2023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或在2023年12月31日前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3.2023年应届毕业生于2023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所需教师资格证书的。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扬中市教育局人事科0511-88323215,监督电话:扬中市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0511-88355880、扬中市教育局0511-88323813、扬中市人社局0511-88395299。
本招聘公告由扬中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1:扬中市教育局所属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校医岗位表
附2:扬中市教育局所属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校医专业参考目录
扬中市教育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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