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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镇江扬中市教育局所属学校招聘教师、校医公告
2023-03-29 09:52:3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扬中市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4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名校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3日至2005年4月6日期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本次招聘中的工作经历等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勤工助学等不列入工作年限。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书等资格条件详见《扬中市教育局所属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校医岗位表》(见附1,下简称《岗位表》),专业条件要求参照《扬中市教育局所属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校医专业参考目录》(见附2,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扬中市内各学校现有在编教师不得应聘;

  ③按照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0月6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10月 6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应聘报名

  ㈠报名时间、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与审核、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http://hrss.zhenjiang.gov.cn/ks/,下同)。

  1.报名、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2023年4月3日9:00-4月6日16:00;

  2.资格初审:2023年4月3日9:00-4月7日16:00;

  3.陈述申辩:2023年4月3日-4月8日每天9: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