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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普洱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事业人才专项招聘公告
2022-12-02 16:12:1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云南 浏览次数:0

  为加强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3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事业人才专项招聘专技人员28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共“普”华章,与“洱”精彩—2023年云南省普洱市优秀高校毕业生招引公告》实际,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严控编制、计划进人的原则;

  (二)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普洱市人民医院:20人,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二)普洱市中医医院:4人,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三)普洱市第二人民医院:2人,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四)普洱市民族传统医药研究所:1人,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五)普洱市紧急救援中心:1人,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2021年、2022年、2023年毕业生),部分岗位可放宽至往届毕业生,详见附件1。

  2.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范围、学历学位和其他岗位条件。

  3.年龄条件为18周岁及以上(2004年11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承诺在普洱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户籍要求:不限。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2022年11月1日以前被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不含因提升学历层次就学办理辞职手续的人员。

  3.2022年11月1日前被普洱市各级事业单位通过紧缺急需人才招聘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

  4.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在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浪费考录资源尚在禁考期限的人员,历年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聘用后即与招聘单位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人员。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2年12月1日在普洱市人民政府门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采取现场报名或网络邮箱报名的方式,每位报名人员原则上限报一个岗位,不符合招聘对象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报名。具体如下: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9日-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

  ①普洱市人民医院: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44号普洱市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二楼组织人事部;

  ②普洱市中医医院:思茅区茶城大道13号门诊楼四楼人事科;

  ③普洱市第二人民医院:思茅区龙生路56号门诊综合楼三楼人事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