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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沧州市新华区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公告
2022-07-18 11:59:24   地区:河北   浏览:0

  因工作需要,拟为我区部分中小学及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共160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实施“阳光操作”,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区属高级中学教师10名、初级中学教师65名;区属小学教师55名,乡村小学教师20名;幼儿园教师10名。

  具体岗位详见《2022年沧州市新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岗位及主要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2年7月底及以前毕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

  (二)应聘人员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扎实,有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和单位管理;

  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够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户籍等条件;

  6.报考考生限沧州(含各县)户籍,考生年龄要求全日制本科学历30周岁及以下(1991年7月19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35周岁及以下(1986年7月19日以后出生)。

  7.具体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

  (三)其他条件

  1.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高校毕业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上岗后一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除此之外,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报考时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

  2.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3.此次招聘部分岗位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包括以下人员: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4.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年、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6.岗位条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沧州辖区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沧州辖区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7.岗位条件中“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2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志愿者。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2年7月19日,以报名第一天为准。

  不得参加报考人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