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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检察院选任听证员35人公告
2025-07-21 16:01:48   地区:河北   浏览:0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检察工作实际,决定在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范围内公开选任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任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选用分离、科学规范的原则

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35名。

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满二十三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已担任其他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的人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听证员职责

听证员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参加听证会,并遵守以下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在听证活动中保持中立,依法履行职责,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听证结果的公正性;

(三)在听证会召开前认真查阅案件材料,了解案件情况,了解法律和政策,按时参加听证会;

(四)尊重听证参与人权利,保守听证活动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五)认真听取各方陈述、结合证言和证据进行判断,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提出听证意见;

(六)积极参加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培训和交流活动,努力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任期与管理

(一)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不得同时被选任为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听证员,自选任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二)听证员任期内实行动态调整管理。

取消听证员资格

听证员任期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院检察长批准后,取消听证员资格,并通知其本人,单位或组织推荐的,同时通知其单位或组织。

1.受到刑事处罚;

2.被开除公职;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

4.在听证工作中弄虚作假;

5.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

6.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其他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情形。

被取消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入选检察机关听证员库。

决定出库

听证员任期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院可以决定其出库,并通知其本人:

1.因身体等个人原因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

2.本人书面申请不再担任听证员;

3.接受听证会邀请后两次以上无故缺席;

4.存在不认真履行听证员职责的情形;

5.其他不宜继续担任听证员的情形。

对于取消听证员资格或者决定听证员出库的,听证员应当交回相关聘任证书、履职证书等。

工作保障

(一)设立专门的听证员联络办公室,负责听证员的日常联络、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加强对听证员的履职保障,确保听证员在履职过程中依法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本单位“抚宁区检察院”公众号发布听证员选任公告。

(二)选任方式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应当填写《听证员推(自)荐表》,并提交相关材料证明。

(三)资格审查

本院对听证员参选人员的报名材料等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后采取组织面谈形式进行考察,最终确定拟选任听证员名单,并在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任命

根据选任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本院颁发听证员聘任证书。

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自愿报名、单位推荐均可。

(三)报名材料

本次报名材料采取邮寄或现场报名。

1.以邮寄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听证员推(自)荐表》;

(2)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

(5)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现场报送报名材料的,应现场提交以上材料。

邮寄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金山大街抚宁区人民检察院,邮编:066000.收件人:综合业务部,联系电话:0335-6866316.邮寄成功后,应及时进行电话确认。

联系方式

相关事宜,可向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咨询。

联系人:肖同志

联系电话:0335-6866316

附件: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推(自)表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Qk8kUlExZ56c_5S3g6dN6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