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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第二批员额制人员招聘公告
2022-03-04 09:26:0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上海 浏览次数:0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4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49名,具体人数和岗位说明要求详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第二批员额制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见附表)。

  三、招聘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对象为社会在职人员。社会在职人员应具备不少于1年的工作经验,按相关岗位实际在职时间计算。有关工作年限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三)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技能。

  (五)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六)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七)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

  (八)身心健康、吃苦耐劳,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九)应聘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40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4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以招聘岗位信息表为准。

  (十)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等纪律处分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药品审评员或检查员岗位上因严重违反纪律或不当履职被取消审评员或检查员资格的;

  4.曾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5.曾在药品注册过程中提供虚假数据、资料、样品或者有其他欺骗行为受到查处的;

  6.其他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五、人员待遇

  本次工作招聘工作人员均为员额制人员,工作地点在上海,与我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根据个人情况、应聘岗位以及绩效完成情况核定。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本次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使用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网上报名系统,请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址(http://jjrcksbm.zjw.sh.gov.cn/website/ecloudform/2202170958),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供报名材料。报名时间截至2022年3月31日24:00。

  (二)资格审查

  分中心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参加笔试。应聘人员可登录报考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在面试阶段将进行资格复审,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1.医学审评检查岗(普通程序)、医学审评检查岗(直接面试程序)的开考比例为3:1。

  2.其他岗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数与拟聘人数的比例达到5:1以上方可组织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和聘用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和聘用后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分中心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地点在上海。笔试、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未获得考试资格者不发通知。考试不指定教材、辅导用书、复习大纲或复习资料。

  1.考试评分规则

  直接进入面试程序评分规则:由考官根据考生现场表现对考生的专业能力及岗位匹配度、表达沟通能力、职业品德素养、逻辑分析能力、组织协调及应变能力等方面分别按评分标准评分,按照成绩由高到低,根据拟聘人数,取足实际招聘人数,进入考察、体检程序。考生成绩应达到60分以上,若拟聘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取“专业能力及岗位匹配度”成绩高者作为考察对象,进入考察、体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