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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第二批员额制人员招聘公告
2022-03-04 09:26:0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上海 浏览次数:0

  普通程序评分规则:除直接面试程序岗位外,其他岗位均按照普通程序进行。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合格成绩均应达到60分及以上,达到合格分数线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作为考察对象,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2.普通程序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在笔试前反馈是否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原件。

  3.普通程序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拟聘人员数,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进行公告,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参加面试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

  (四)考察、体检

  根据岗位拟招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察、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按照总成绩递补人员进行考察,但递补人员总数不得超过岗位拟招聘人数。考察前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人员,不列入人员名次。

  考察一般采取工作能力调研、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由分中心统一组织安排体检。考察、体检结果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六)公示

  在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核查中心等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入职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原则上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到岗工作并办理完成各项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注意事项

  (一)同时符合员额制招聘岗位中多个岗位条件的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严格遵守考试相关纪律,如有违反政策法规、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告知有关回避和利益冲突的情形,故意隐瞒上述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凡与国家药监局和直属单位、长三角区域药监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含退休三年内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从事的工作范围与应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四)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分中心将通过邮件、短信或者电话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及考试结果。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应聘人员应当配合分中心完成考察工作,如因个人、所在单位或原任职单位原因导致考察工作无法在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的,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被聘用人员办理入职时须已获得相应资格,同时提交离职证明。因个人或单位原因无法提交证明的,造成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八、咨询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1-58338589

  联系邮箱:ypcsj@nmpa.gov.cn

  监督电话:021-68825066

  附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第二批员额制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