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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宜昌市卫生健康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
2022-02-14 16:42:57   地区:湖北   浏览:0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对象分别按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并在市卫生健康委官网、引才单位官网上公告。体检工作由引才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核考察。考察工作由各引才单位负责,考核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采取查阅个人档案、民主座谈、实地考核、征求意见等方式,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递补。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引才单位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4.体检、考察地点由引才单位另行通知。

  (五)研究公示

  1.根据综合面试、体检情况及考察结果等,经引才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后报市卫生健康委党组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市卫生健康网站上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市卫生健康委将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

  2.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引才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人员。

  (六)聘用备案

  拟聘人员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下发聘用通知书,纳入公益事业聘用编管理。引才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并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

  四、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引才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做好个人防护,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到报名点,请配合体温检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省外应聘人员应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28天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健康码非绿码或体温异常(≥37.3℃)的人员,不能参加应聘考试。

  不服从引才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其它事项

  1.对违反人才引进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公告附件中所列岗位需求及职数等内容,由人才引进单位负责解释(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政策咨询电话:0717-6222763,监督举报电话:0717-624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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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2年宜昌市卫生健康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

  2.2022年宜昌市卫生健康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

  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