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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荆州石首市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2022-02-02 20:07:35   地区:湖北   浏览:0

  为贯彻落实“我选湖北·建功石首”人才计划意见,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建成区域人才高地,石首市委、市政府计划2022年为规模以上企业引进一批产业人才,为事业单位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引进人才

  为全市规模以上企业或重点产业龙头企业计划引进50人左右(具体需求信息详见附件1、2)。企业引进人才由企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委人才办)、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简称市科经局)联合组织开展。

  企业相关待遇由企业负责解释。企业引进的人才除享受企业的相关待遇外,还可享受我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同等待遇,即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给予人才补贴25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5万元;“双一流”普通高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规定,列入“双一流”建设名单中的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9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一流学科专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本科学历同为“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的给予人才补贴20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4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士)毕业生给予人才补贴15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3万元。此补贴政策仅限本次人才引进。企业引进人才的安家补助和人才津贴由市委人才办与企业共同承担,具体由市科经局负责申报,市委人才办负责审定发放。

  二、事业单位引进人才

  (一)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1.引进对象。主要面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湖北省工业自动化技师学院艺术专业教师、电子商务专业教师学历放宽至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及以上。成教、专升本学历不在上述范围内。引进对象均含符合条件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2022年之前毕业的往届毕业生。现已在石首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有正式编制人员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2.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

  (3)一般岗位,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石首市人民医院510002岗位(担任副院长职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报考);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报考我市教育岗位的,须持有相应学科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其中属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可放宽至入职后一年内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