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公示和聘用。对考核合格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可以聘用,所有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后,办理聘用手续,否则不予聘用。对公示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人员,不予聘用。
四、政策待遇
(一)招引的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8级岗位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终止)聘用关系。
(三)正式聘用后除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所有待遇之外,另发放人才补助费。引进的人才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年内给予每年10000元安家补助和每年12000元人才津贴。
(四)引进人才的子女上学,可按照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学校就读,由教育部门为其提供一次选择学校的机会,并负责为其协调办理相关手续;配偶愿意在监利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和人社部门商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予以协调。引进人才可根据需要申请人才公寓。
五、其他事项
(一)涉及职位的专业、学历和其他招录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可与监利市委人才办联系,咨询电话:0716-3387369、0716-3300801;咨询QQ群:438806513。
(二)考生在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等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避免错失聘用机会。
(三)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等各个环节的具体事项,均通过监利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告。
(四)聘用名单在网上公告后,本人不得另找工作单位,并按规定时间报到,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派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对无故恶意放弃的拟引进人选,将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同时不得报考监利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
(五)因新冠疫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对此次招引工作时间进行调整的,以市委人才办发布的公告为准。
(六)本次招引工作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七)未尽事宜由中共监利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监利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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