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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辽宁警察学院招聘公告
2022-01-11 22:05:3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政府机关公务员和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坚定、对党忠诚,遵纪守法、德才兼备,敬业尽责,乐于奉献。

  (二)热爱公安教育事业,身心健康,具备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

  (三)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应聘人员的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应聘人员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团人员被开除、辞退或限期调离的;

  3.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相关活动的;

  4.曾受过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曾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7.本人、父母、配偶或子女具有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

  8.本人有6个月以上非公派海外留学经历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

  9.个人档案“三龄二历一身份”信息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有效进行考察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单位官方网站(www.lnpc.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至2022年2月15日止。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须下载填写《辽宁警察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并附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lnpcsszp@vip.163.com,证明材料按照要求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2M),文件名和邮件主题格式均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专业+身份证号,例如“侦查系专任教师+张三+侦查学+身份证号”,不按规定发送或提供材料不全者将不予受理。

  证明材料包括:1.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2.全学程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和成绩单;3.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加盖公章、注明毕业时间的在校生证明和成绩单证明;4.岗位要求是党员的需提供加盖党总支印章的证明;5.有工作经历者,须提交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等;6.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当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不足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视为放弃考试。

  报名结束后我单位会在官方网站(www.lnpc.cn)发布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初审通过的考生根据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考试。现场资格审查及笔试公告将在学校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