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我单位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应聘人员须知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在报名到拟聘人员公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期间,须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列顺序等额递补,递补仅一次。
5.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6.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11-86729900
纪律监督电话:0411-86729698
点击下载>>>
辽宁警察学院
2022年1月10日
- 2024年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招聘公告
- 2024年辽宁辽东学院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
- 2024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面向部分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公告
- 2024年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
- 2024年辽宁盘锦市妇幼保健院社会招聘公告
- 2024年沈阳市康平县人民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 2024年辽宁科技大学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 2024年沈阳新民市面向全市招聘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公告
- 2024年辽宁大连医科大学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第一批)
- 2024年锦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引进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
- 2024年辽宁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任教师校园招聘公告
- 2024年辽宁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 2024年抚顺市东洲区教育局部分事业单位赴高校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 2024年铁岭市教育局校园招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