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53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及《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1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为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及“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瞄准需求、科学设岗”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人,具体岗位条件及名额见《太原市晋源区2021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工作能力,以及国家认可的学历;
6.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在读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人员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4.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6.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考;
7.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9.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不能报考;
10.报考人员不能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11.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应聘者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1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学历要求:符合所报考岗位的学历要求。
2.专业要求: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须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一致。岗位专业要求按具体专业名称设置的,报考人员毕业证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
各岗位具体专业要求以《岗位一览表》为准。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目录”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设置。
3.年龄要求: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12月30日及以后出生)。个别岗位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12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已就业人员报考时,须征得本单位同意(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征得主管部门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三)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
“高校应届毕业生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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