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人员,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须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2),按照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确认。
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由省教育厅盖章;2010年以前的“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2010年(含)以后已领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直接携带证书参加资格复审,未领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参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市县两级农业部门审核盖章。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山西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户口簿(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和户主主页)、退伍证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须提供《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需承诺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
(7)岗位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要求的,需提供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出具的党组织关系证明,并注明入党时间。
(8)岗位有职业资格、研究方向、工作经历等其他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件(证明)。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属于证件类的验原件留复印件,属于证明类的留原件。
资格复审时,发现应试者材料信息不实的,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若资格复审过程中有人放弃或未通过,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如递补人员成绩并列,则全部参加资格复审;如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中已无递补对象,则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有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应尽早提出放弃面试申明,确认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填写诚信承诺书,无故放弃面试将按有关规定被记入诚信档案。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的,资格复审不合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涉及违纪的按有关违纪处理规定予以查处。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以晋源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的信息为准。
2.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考查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急应变能力、基层服务意识及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取百分制,成绩60分为合格(含6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否则不予聘用。
3.体检人员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聘用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一场面试,按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体检名单将在晋源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因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取消其进入考察对象资格,所空缺的岗位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招聘领导组在收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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