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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卫健系统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1-12-23 17:34:0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为满足用人单位需求,天津市滨海新区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9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共招聘工作人员48名。详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包括2019、2020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2019、2020、2021年毕业能够提供报道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条件或技能。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5.报考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4日;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8.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现役军人和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为滨海新区卫健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7.失信联合惩戒人员中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将于2021年12月20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tjbh.gov.cn/)、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tjbh.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及其他相关网站发布。

  各招聘单位的招聘人数、岗位、条件详见《天津市滨海新区卫健系统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如需对《招聘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相关信息进行咨询,请报考者直接拨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招聘计划表》)。

  五、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缴费及准考证下载等,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上进行。

  报名时间:2022年1月4日9:00至1月8日17:00。

  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1月4日9:00至1月9日17:00。

  缴费时间:2022年1月4日9:00至1月10日17:00。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