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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招聘多种形式用工人员公告
2021-12-08 09:33:3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多种形式用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滨政办发〔2018〕78号),参照《滨海新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津滨卫人〔2018〕18号)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用人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医院路28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四)主要职能: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承担相关医学教学、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职能。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22名。招聘岗位详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工作组织形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自主组织笔试及面试的招聘形式。

  四、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应为2021年应届毕业生及2019年、2020年毕业并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一)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条件或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7日,即:35周岁以下岗位为:1986年12月7日(含)至2003年12月7日(含)之间出生;30周岁以下岗位为:1991年12月7日(含)至2003年12月7日(含)之间出生;

  (7)招聘计划表其它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应为2021年应届毕业生及2019年、2020年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8)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9)具备天津市滨海新区户籍;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核准的招聘方案,招聘公告将于2021年12月7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tjbh.gov.cn/)和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等采取现场进行,地址: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行政办公楼三楼会议室)。联系方式:67127118

  报名时需携带填报好的《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报名表见附件。

  (一)第一次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3日至12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

  第一次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12月13日至12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

  本次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进行填写,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岗位计划招聘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2的,该岗位开考。

  对于岗位计划招聘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低于1:2的,该岗位进行第二次报名,第二次报名的岗位将于第一次报名资格审核结束后,在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