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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招聘考试公告(37人)
2021-11-26 09:29:3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北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5号)、《十堰市直事业单位面向随军未就业家属专项公开招聘办法(试行)》(十人社发[2021]6号)等相关文件,结合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尊重历史的原则,在落实卫生防疫要求的前提下,十堰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7名(含随军家属)。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详见《2021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行政事业单位新进在编人员工作未满2年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完成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以各级各类招聘、招录公告中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为准,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尚在首个聘期内的(自聘期开始之日起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被列入《黑名单及其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并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2022年毕业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专业、资格条件、笔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等,详见《岗位表》(附件1)(对《岗位表》中有关内容的咨询,请直接同招聘单位联系)。

  (一)关于报考年龄等相关截止时间要求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相应年龄的1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要求相关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

  (二)关于学历要求

  《岗位表》(附件1)中招聘条件的学历标明“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指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专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注册报名方式及要求

  1、《岗位表》(附件1)中01--25岗位的注册报名的各个环节,含填报个人信息(报名界面未设置但招聘条件要求的内容,填写在工作经历处)、上传个人照片、打印报名表、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iyan.gov.cn/)进行。26--31面向随军家属招聘的岗位,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代理人,需出具委托书)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结婚证、配偶军人证件、配偶所在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同意报考函的原件和复印件,于2021年12月3日下午15:00--17:00,到十堰军分区(茅箭人民中路18号,凭政治工作部门同意报考函进入)文化活动中心2楼会议室现场报名、填表,需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戴口罩、测温等防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