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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招聘考试公告(37人)
2021-11-26 09:29:3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北 浏览次数:0

  面试公告至少于面试开考前5天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在面试举行前5天内,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平均分的,取消该岗位。其中26--31面向随军家属招聘的岗位如果只有1人参加面试,划定70分的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

  面试时间、地点等详见面试公告。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或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规定加分)×相应比例]+(面试成绩×相应比例)。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具体比例以《岗位表》(附件1)为准。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进行笔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6--31面向随军家属招聘岗位的成绩计算按《十堰市直事业单位面向随军未就业家属专项公开招聘办法(试行)》(十人社发[2021]6号)执行。

  2、政策性规定加分

  (1)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截止2021年11月30日,对服务期满2年且两个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十堰城区(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网格员(含原网格员身份的社区工作者)实行笔试成绩增加5分的政策优惠。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指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截止2021年11月30日已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于2021年12月3日9:00--16:00,将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年度考核表(相关佐证材料)和《加分政策优惠申请表》(附件4)清晰扫描件发送至邮箱420288606@qq.com。考生提前提交无效,逾期、漏提交、错提交均视作放弃或不合格。

  (2)已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十堰城区(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网格员(含原网格员身份的社区工作者)和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如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聘加分优惠政策。

  (3)同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五、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在可检尽检的前提下提供本人产检有关资料,由体检医院医生研判是否体检合格。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用人单位意见,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相关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考察结束前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