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被考核对象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被考核人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一)对拟聘用人员在和林格尔县政府官网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依次进行递补。
(二)受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管理。工资标准每人每月3000元,绩效每月500元(根据考核情况,半年发放一次),缴纳社会保险。
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3个月,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取消聘用。
六、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人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七、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八、其他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471—7380781(和林县教育局,请于工作日内拨打)
监督举报电话:0471-7191539(和林县教育局办公室,请于工作日内拨打)
本简章由和林格尔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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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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