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需要,依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以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对非事业编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公开招聘相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61号)文件,组织实施河东区2021年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专业技术岗位。
(二)招聘数量:医、药、护、技人员48名,会计1名,卫生事业管理人员1名,其中面向河东区非事业编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优先招聘2人(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河东区2021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计划》)。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本市退役士兵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2021年毕业后未就业的人员(含2019年、2020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本市退役士兵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资格条件;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需在报名开始前取得,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资格证书的,需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
5、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7、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条件,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例如:30周岁以下指199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0、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军纪处分的人员;
4、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现役军人;
7、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公告发布
2021年10月25日起,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www.tjrc.com.cn)、天津河东政务网(http://www.tjhd.gov.cn)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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