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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2021年下半年全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4名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2021-10-13 23:03:4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

南充市公安局

关于2021年下半年全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 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下半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川组录[2021]118号)精神,我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zyshbzj.nanchong.gov.cn“人事考试”专栏公布)。

一、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0年10月14日至2003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2022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即1985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14日(报名第一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一致。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二、招录机关、名额及各职位具体条件

招录单位、名额及各职位具体条件详见《南充市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招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初审工作由南充市公安局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zyshbzj.nanchong.gov.cn“人事考试”专栏,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以及备注内容、注意事项等,然后登陆报名网站,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与自己条件完全相符的招录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1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