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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半年雅安市公开考试录用 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2021-10-13 23:02:3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

雅安市公安局

关于2021年下半年雅安市公开考试录用 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下半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川组录[2021]118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雅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yarsks.com.cn/发布)。

一、考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录对象: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一般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30周岁(1990年10月14日至2003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5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2.在职(含试用期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2022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5.在读的非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6.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或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全市3个职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3名。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见《雅安市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初审由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组织,雅安市公安局负责具体审核。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考生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考生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考生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