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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公告
2021-10-13 23:00:0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批准,我市决定2021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15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范围

(一)招考对象:

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一般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行负责。

定向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考的职位,除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外,以下两类人员也可报考:一是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二是2022年7月31日前一年内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招考范围:面向全国。

二、报考条件

(一)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

2.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5年10月14日—2003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80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6.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职(含试用期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除本公告已明确的时间外,报考者其他报名资格条件取得时间,均截止于报名时间的第一日。

三、招录单位及职位

招录单位、职位、录用名额及职位要求等详见《成都市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详见附件)。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采取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报考者资格审查及问题解释工作由各招录机关(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 职位选择。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请务必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表》,根据自身实际,审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者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录职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