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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衡水市安平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84人)
2021-10-12 08:51:1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计84名,其中教育类68名、医学类14名、综合类2名。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和原则

  本次招聘为统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岗位名额及所需具体条件等详见《安平县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一)招聘对象

  从符合条件的以下人员中招聘:

  1、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衡水市户籍(含衡水市所属各县、市、区;含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派往衡水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可视为具有其服务地、服役地户籍)往届毕业生。以上材料时间截止到报名首日。

  3、安平县相邻县(辛集市深泽县安国市博野县蠡县)户籍或配偶一方为安平县户籍往届毕业生可报考非“服务基层项目专项计划”的岗位。

  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详见《安平县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报名年龄要求:年龄一般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出生日期在1986年10月18日(不含)至2003年10月18日(含)之间。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我县公开招聘的公办学校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在岗教师,年龄放宽至40周岁。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和其他具体资格条件。

  (三)其他条件

  1、教育类岗位考生需具有教师资格证或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医学类岗位原则要求有具有相应执业资格证,考生暂未取得资格证但符合岗位其他要求的可以报考,被聘用后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执业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2、“服务基层项目专项计划”岗位条件:符合岗位要求、在衡水市服务基层项目(含本市户籍外地服务基层项目、外地户籍本市服务基层项目)期满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医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享受过服务基层项目专项招聘已就业的人员除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也可按岗位要求报考非专项计划岗。

  3、本次招聘部分岗位仅限高校毕业生报名。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岗位信息表》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毕业后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5)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人员;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