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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葫芦岛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3人)
2021-09-19 09:54:1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葫人社发〔2011〕50号)要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市直11名,南票区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6.报考人员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18日至2003年9月18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9月18日至2003年9月18日(含)期间出生)。

  7.招聘岗位有户籍要求的,报考人员户籍应于2021年9月18日(含)前迁入,且在报名开始时仍为该地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

  8.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应于2021年9月18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认证。

  9.报考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日期截止到2021年9月18日(含)。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行解决。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不能报考的;

  5.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葫芦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考生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但在报名后、录(聘)用前成为试用期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7.在读的普通高校未毕业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三、招聘工作步骤

  (一)岗位查询

  2021年葫芦岛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具体招聘人数、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ld.gov.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的方式(考生请用电脑端进行报名和缴费),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26日9时至9月28日15时(9月26日9时之前为网站测试阶段,请考生不要注册,9月26日9时正式报名开始前,将对报名网站所有数据进行清除)。

  2.提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https://www.hldrsks.com),注册并提交报考申请,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3.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聘机关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9月26日9时至9月29日9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审查机关咨询。

  4.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查后,须于2021年9月26日9时至9月29日11时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100元考试费,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本次网上缴费使用支付宝缴费,请报考人员准备可支付的支付宝。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符合减免考试费条件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审核通过后,到人事考试部门现场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于2021年9月28日工作时间到葫芦岛市劳动大厦2楼人才中心人事考试科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