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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南京医科大学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第二批)
2021-09-16 17:05:43   地区:江苏   浏览:0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到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咨询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25-52616712。

  具体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将在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njmu.edu.cn/)公布。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同时,应聘人员务必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本人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等相关信息,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未填写的视作无相关经历。所填写的学历、学位、党员、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等内容,现场资格复审时均须提供按要求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南京医科大学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3.岗位表中岗位1和岗位2各招聘10人,岗位要求及工作内容均相同,应聘人员只能从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资格复审时间及要求,考核时间、方式、内容等信息将在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应聘人员需主动及时关注网上公告,招聘方不会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单独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和方式参加资格复审及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及组织

  (一)现场资格复审

  笔试之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届时将在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发布,复审合格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包括:

  1.准考证和身份证;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证明、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证明、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和社会人员工作证明等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2019年1月1日前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可不提供社会人员工作证明材料。

  4.工作经历须是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相应社会保险的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不含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工作起止年月(具体到月份)、工作岗位、签订合同和缴纳社保等内容。工作经历、任职职务、签订合同和缴纳社保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

  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须按证明模板出具,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证明模板以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发布的现场资格复审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