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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南京医科大学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第二批)
2021-09-16 17:05:4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南京医科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我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长期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

  (四)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如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五)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由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出具证明。

  (六)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有相应学位。

  (七)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1年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2.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3.在本科或研究生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是指: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校社联、校科协、校艺术团副部长及以上干部;学院分团委书记和副书记,学院学生会、学院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干部,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

  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须是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相应社会保险的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不含校内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工作起止年月(具体到月份)、任职职务、任职职务起止年月(具体到月份)、签订合同和缴纳社保等内容。工作经历、任职职务、签订合同和缴纳社保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

  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出具证明,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任职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9月17日9:00-2021年9月24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9月17日9:00-2021年9月25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9月17日9:00-2021年9月26日16: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1年9月17日9:00-2021年9月26日18: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9月17日9:00-2021年9月27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周末或节假日时间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南京医科大学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笔试、面试的,或参加了现场资格复审、笔试、面试而未能通过的,不再退回报名费用。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不再退回报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