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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南京医科大学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第二批)
2021-09-16 17:05:4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二)考核形式与程序

  专职辅导员招聘考试考核方式为:笔试、面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能力测试等相关内容,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满分10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参加笔试的应聘者笔试成绩、排名和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查询。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面试具体安排将在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

  3.总成绩: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四、体检、考察及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南京医科大学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编制备案后,由南京医科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6年以上(含)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间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1)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者;(2)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出具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者。

  五、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6869127。

  联系人:曹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医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6869060。

  联系人:徐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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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医科大学岗位表.xlsx

  南京医科大学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