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小学招聘 >> 中小学教师
2021年盘锦市盘山县职业教育中心招聘教师公告
2021-07-22 20:23:4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1]89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盘山县职业教育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全部补助事业编制教师1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1年盘山县职业教育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全部补助事业编制教师12名。

  具体招聘岗位:

  文化课教师:语文2名,政治2名;

  专业课教师:化工3名,计算机2名,舞蹈2名,汽车维修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报考岗位、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三者一致;

  5.年龄在18周岁(2003年7月31日以前出生)以上、30周岁(199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6.户籍不限;

  7.教师资格:

  文化课教师:取得高中及以上与报考岗位一致的教师资格,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持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高中教师资格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并在聘用前(试用期满)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专业课教师: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上与报考岗位一致的教师资格,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需在聘用前(试用期满)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8.取得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要求本科阶段专业对口;

  9.学历专业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和《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执行;

  10.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5)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得以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6)具有法律、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1.发布公告:

  在盘山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带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报名登记表、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7月19日至24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每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地址:盘山县教育局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一)

  3.准考证:

  7月26日,携带身份证到报名现场领取准考证。

  4.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需达到1:2及以上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2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岗位,将削减岗位数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在盘山县人民政府网站通告考生。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报考结束前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考生,视为放弃报考。

  5.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考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四、考试时间及方法

  (一)笔试

  1.考生按照准考证规定的笔试地点和具体要求,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7月28日,9:00-11:0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试科目:教育理论。

  教育理论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满分为80分。48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面试资格。

  (二)资格审查

  1.凡通过笔试的报名者,由盘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逐一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的,取消入围资格。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无法联系等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报名者隐瞒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不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当即取消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