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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盘锦市盘山县职业教育中心招聘教师公告
2021-07-22 20:23:4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2.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3.参加资格审查考生,本人需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到盘山县教育局安全与人事股进行现场审查。审查时间:7月31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视为自动弃权。

  4.提供材料:(原件当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上交不予返还)

  (1)报到证(如已办理了人事代理,可持人事代理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2)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复印正反面);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教师资格证或有效期内的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

  (三)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不高于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凡因报考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报考同一岗位末位入围者成绩并列的,均可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满分为120分,面试时间15分钟,微型课10分钟,专业测试答辩5分钟。主要考查考生所报学科必需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72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但与盘山县义务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面试同一时间举行。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80分,面试成绩120分,总分2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政审和档案审查

  1.根据报考同岗位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盘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医院,费用自理)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面试成绩也相同者,按专业测试答辩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专业测试答辩成绩也相同者,加试专业测试答辩)。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政审由县公安局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审核。

  3.考生在面试结束一周内内提交本人档案,如不符合招聘条件或缺失报到证、教师资格申请表、入学手续、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学位授予登记表等材料,取消录取资格。

  4.因体检、政审和档案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情况出现空缺岗位,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予以公示。

  (六)录取与公示

  根据公示岗位,考生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公开招聘的教师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公开招聘的教师到校后由学校安排工作。招聘的教师8年内不得提出调动申请。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说明

  1.考生须持身份证、准考证、查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测温正常后方可进入考点。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盘山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实时发布,请考生一定要随时留意网站发布的通知信息,确保所填报联系方式设备的畅通。如因考生本人未按要求或通讯设备不畅导致招聘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其后果皆由考生本人负责。

  4.未尽事宜由盘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27-3552315、0427-3552316

  监督电话:0427-3552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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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盘山县职业教育中心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