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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黑龙江双鸭山市饶河县招聘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教师公告
2021-07-20 20:01:2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黑龙江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教育的改革发展,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高中学科教师和3名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

  二、招聘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普通高中学科教师14人和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3人。国内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相应学位)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不占此次招聘岗位数。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饶河县2021年公开招聘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教师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三)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四)年龄为35(含)周岁以下,即指198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饶河县2021年公开招聘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教师计划表》附件1);

  (七)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黑龙江省政府黑政办发〔2013〕42号和黑政规〔2018〕17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人员;

  (二)我县在职的事业编制人员,我县中小学编制内及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

  (三)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现役军人、在读的全国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五)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此项工作由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聘过程面向社会公开。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1年07月19日—07月27日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关注饶河微信平台、饶河县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网络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1年07月28日08:00至07月30日17:00。报考人员需往指定邮箱投递报名材料,具体报名要求详见《饶河县2021年公开招聘普通(职业)高中教师网络报名须知》(附件3)。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上一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考试资格。

  2、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在指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审查。

  若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根据其他学科报考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可调整招聘计划。各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饶河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适当降低比例。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行为,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缴费确认及准考证领取

  1、缴费确认。网络邮箱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应于2021年08月04日08:00至08月05日17:00期间按通知要求进行缴费确认。逾期不办理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2、领取准考证时间待定,请报考人员时刻关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四)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