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津南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师资需求,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43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2021年毕业且未落实工作的人员(含2019、2020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的能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的志愿,品行良好;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年龄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0年7月23日-2003年7月23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85年7月23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等);
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辅修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
6.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岗位要求具有天津市户口,户口迁入日期截止到2021年7月23日,以下情况可视为具有天津市户口:本市家庭户口;本市集体户口;天津生源在外省市高校就读,入学前具有天津市户口(生源地是指考取大学本科前的户籍所在地);
7.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8.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3.曾被辞退未满5年或开除公职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7.现役军人;
8.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0.天津市津南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11.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12.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13.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和数量
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见《2021年天津市津南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津南区教育局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招聘相关工作。笔试、面试工作委托专业考试机构负责。
(一)发布公告
津南区教育局于2021年7月16日—7月26日,在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tjjn.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1.报名:本次考试报名与缴纳考务费(笔试45元)均在网上进行,网址是: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1年7月23日9:00—7月27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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