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和《赤峰市红山区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现将《2021年度赤峰市红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1年度赤峰市红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07名事业编工作人员。详见《2021年赤峰市红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招聘计划中,确定一定比例岗位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项目生,其他适合高校毕业生的空缺岗位都用于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简称高校毕业生)。
1、以下三类人员统称为“项目生”:
(1)“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内蒙古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2年以上)。
(2)“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服务期从2014年3月至2017年2月,服务期满获得《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证书》的人员。
(3)“大学生退役士兵”: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地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2、“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择业期2年,包含2019、2020年两届毕业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在本公告发布日前其个人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允许第二学位报考。
招聘研究生学历人员,执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精神,自2017年起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研究生招生计划,完成学业已经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1号)要求,自治区内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比照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岗位。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5日至2003年7月5日期间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9、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至2021年底,项目生服务期满时间截至2021年8月底。除户籍取得时间外,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三)户籍条件
应聘者须具有赤峰市户籍或入学前为赤峰市户籍,户籍取得时间应在本简章发布日(2021年6月29日)之前(下同)。在赤峰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报考“项目人员”岗位,不受户籍限制。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21年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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