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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管理局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公告
2021-06-20 14:28:4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新疆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精神,经研究,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自治区邮政业安全中心是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管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二、招聘范围: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及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6月20日以后出生;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要求;

  7.报考人员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其基层服务项目的服务时间需达到规定要求(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及以上);

  8.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应聘者应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供所受高等教育各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并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9.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高考为民考民或双语的应聘人员须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或MHK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10.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五、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六、招聘工作实施方法及步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管理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报名、笔试缴费、笔试等步骤实施。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线上笔试方式进行。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rst.xinjiang.gov.c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管理局网站(http://xj.spb.gov.cn/)同步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期限为2021年6月18日至6月29日。

  (二)报名

  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rst.xinjiang.gov.c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管理局网站(http://xj.spb.gov.cn/)认真阅读招聘信息和有关要求,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未按照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年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要求报名而影响招聘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