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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疆大学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2021-05-11 22:16:3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新疆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要求,经新疆大学党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6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新疆大学的前身是始创于1924年的新疆俄文法政专门学院。抗战时期,俞秀松、林基路、杜重远、祁天民等一批教育家、艺术家和进步人士,先后来学校担任领导、任教和讲学。经过一代代新大人的艰苦奋斗,新疆大学已经成为一所有着悠久办学历史、光荣革命传统、鲜明办学特色的综合性大学。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的领头羊和排头兵,2017年新疆大学被列入首批世界一流大学建设行列,2018年被列入部省合建高校,走上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

  四、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详情见招聘信息);

  (五)身心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5月10日(含)后出生。

  (七)应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少数民族中民考汉应聘人员须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少数民族中民考民应聘人员须同时提供MHK四级乙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

  (八)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情见附件1);

  (九)往届和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十)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4.高校在读博士、硕士人员,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硕士人员,正处在公务员统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政审、录取环节的人员;

  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人员;

  六、发布招聘信息

  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25日,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rst.xinjiang.gov.cn/,下同)、新疆大学主页(http://www.xju.edu.cn,下同)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

  七、报名

  (一)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5月11日10:00-2021年5月25日18:00,为体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选拔优秀人员到校工作,所有应聘人员均需在网上进行报名。

  (二)网络报名方式

  1.报考者登录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大学主页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2018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2)、《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3)等,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选择多个岗位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